咨询:丁某与汤某于三年前结婚后不久,丁某染上赌博恶习,欠下赌债2万余元。汤某在屡劝无效的情况下,提出离婚。丁某也同意离婚,但在财产分割时,丁某认为这2万余元赌债应由双方共同承担。汤某则认为,赌债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,因而不愿承担。赌债是否属夫妻双方共同债务?
解答:我国《婚姻法》第41条规定:“离婚时,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,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”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共同债务,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、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。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,故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汤某无须偿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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